轉知有關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修正
轉知有關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修正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11-10
發佈者 :
人事主任
轉知有關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」第4點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,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