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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條文修正

轉知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條文修正

轉知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」第6條、第7條、第10條條文,業經內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以台內移字第11409340671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修正條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,請參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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