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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
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5-07-24
發佈者 :
人事主任
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,相關內容請參閱;另本校內部受理單位為人事室,惟教育局政風承辦人員表示,法規上受理揭弊機關範圍:主管、校長跟指定單位人員,故本校領有主管加給者皆可以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