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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

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,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01-21 發佈者 : 人事主任
1.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,提升為民服務品質,請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,不得利用公務資源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例如社群媒體發表文章及留言等。
2.各同仁如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,經查證屬實者,應依規定議處。另市府亦不定期抽查各機關同仁之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,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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